司法院翻修羈押抗告規定,擬自為裁定

司法院將翻修刑事訴訟法中羈押及抗告規定,法務部提出版本是偵查中羈押期間由4個月減為2個月,即為第一次2個月,一次可延長1個月,得延長2次,最長為4個月;不過,律師公會提出的版本是30天,第一次10天,